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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召开医学证明文件法律法规培训会

时间:2019-11-15     浏览量:次     来源: 作者:

 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依法依规执业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按照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射洪县、河北省涿鹿县个别医务人员涉嫌倒卖出生证明事件的通报》及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培训班会议精神,11月12日下午,医务科牵头在多功能厅召开医学证明文件法律法规培训会,会议由院长助理兼医务科科长叶安红主持,全院医务人员,医务科、护理部、科教科、门办、院感办、健康管理中心负责人共200余人参会。 


  叶安红院长助理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,他强调,一是注意常见医学证明开具资质要求,特别是精神疾病诊断证明,医疗机构要具有精神病科执业许可,开具诊断的医师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,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再次诊断由2名初诊医师以外的精神科医师再次诊断;二是违法违规出具医学证明的相关不良后果,根据相关法律、条例的规定,造成违规人员、机构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法律制裁;三是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组织领导,把不良执业行为作为全科室重要大事来抓,营造浓厚氛围,建立长效自查自纠机制,保证依法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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